航空违禁品名录

《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》附件一《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》如下,共九大类:

一、枪支、军用或警用械具类(含主要零部件)物品

包括以下内容:

()军用枪、公务用枪:包括手枪、步枪、冲锋枪、机枪、防暴枪等;

()民用枪:包括气枪、猎枪、运动枪、麻醉注射枪、发令枪等;

()其他枪支:包括样品枪、道具枪等;

()军械、警械:包括警棍、军用或警用匕首、刺刀等;

()国家禁止的枪支、械具:包括钢珠枪、催泪枪、电击枪、电击器、防卫器等;

列如:

1.手枪:

  1. 打火机枪:

  2. 钢珠枪:

  3. 工艺枪:

  4. 打火机枪:

  5. 钢笔式微型枪:

  6. 拇指铐:

  7. 手铐:

  8. 催泪瓦斯:

  9. 手钉:

  10. 弩:

  11. 电击器:

  12. 警鞭:

二、爆炸物品类

(一)弹药类:包括炸弹、手榴弹、照明弹、燃烧弹、烟幕弹、信号弹、催泪弹、毒气弹和子弹(空包弹、战斗弹、检验弹、教练弹)等;

(二)爆破器材:包括炸药、雷管、导火索、导爆索、非电导爆系统、爆破剂等;

(三)烟火制品:包括礼花弹、烟花、爆竹等;

(四)上述物品的仿制品。

列如:

  1. 防暴弹:

  2. 空包弹:

  3. 鞭炮:

  4. 烟花:

  5. 子弹:

  6. 雷管:

  7. 导爆索:

  8. 导火索:

  9. 炸药:

  10. 爆炸装置:

三、管制刀具

包括匕首、三棱刀(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)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、双刃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等。

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,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:

  1. 匕首:

    2、三棱刮刀:

   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


3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(跳刀):刀身展开或弹出后,可被

3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(跳刀)

4、其他相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:刀尖角度小于60度,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、双刃和多刃刀具。

  1. 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,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、双刃和多刃刀具。

    6.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、腰刀、靴刀、马刀等刀具:

四、易燃、易爆物品

包括以下物品:

()氢气、氧气、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、液化气体;

()黄磷、白磷、硝化纤维(含胶片)、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;金属钾、钠、锂、碳化钙(电石)、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;

()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苯、乙醇(酒精)、油漆、稀料、松香油等易燃液体;

()闪光粉、固体酒精、赛璐珞等易燃固体;

()过氧化钠、过氧化钾、过氧化铅、过醋酸等各种无机、有机氧化剂。

列如:

1.打火机油:

2.石油气:

  1. 酒精:

  2. 液化石油气:

  3. 医用氧气瓶:

  4. 油漆:

  5. 夹克油:

  6. 除锈润滑剂:

  7. 汽车喷漆:

五、氰化物、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

1.

六、腐蚀性物品: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液蓄电池、氢氧化钠、氢氧化钾等腐蚀性物品。

1.电解液:

  1. 盐酸:

  2. 氢氧化钠:

七、放射性物品,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

八、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,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、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。

1磁铁

九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、运输的物品。

1.打火机。

  1. 火柴。

附件二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

《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》附件二《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》如下:

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、大剪刀、大水果刀、剃刀等生活用刀,手术刀、屠宰刀、雕刻刀等专业刀具,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、矛、剑、戟等,以及斧、凿、锤、锥、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、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、钝器。

  1. 钝器:

  2. 利器。